三轮车全责致人受伤,律师助伤者获全额赔偿并争取城镇标准
审理法院信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被告杨X(化名)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左转弯时,与原告唐X(化名)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唐X受伤。经交警认定,杨X负事故全部责任,唐X无责任。唐X先后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续还需进行瘢痕修复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唐X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将杨X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5万余元。被告杨X辩称家庭经济困难请求降低赔偿金额,并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应对伤残异议: 被告对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冯静律师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牙齿缺失或折断7枚以上”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的规定,有力驳斥了被告的主张,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结论。
争取城镇标准赔偿: 唐X户籍虽在农村,但冯静律师积极举证证明其家庭耕地已被政府全部征收、其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并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成功说服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显著提高了赔偿数额。
主张后续治疗费: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上唇部皮肤瘢痕修复后续治疗费21,460元,避免了当事人再次起诉的诉累。
保留补牙费诉权: 针对补牙费用暂无法确定的实际情况,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明确告知当事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为后续维权留下空间。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对原告唐X十分有利,属于胜诉。
判决结果摘要:
被告杨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X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5,084.96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主要为未举证的车辆损失及暂无法确定的补牙费用)。
判决理由摘要:
法院认为,交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予采信。关于伤残等级,根据鉴定标准,“以上”包含本数,牙齿缺失7枚构成十级伤残。关于残疾赔偿金标准,原告虽户籍在农村,但已脱离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