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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群内辱骂+上门谩骂构成侵权,北京XX代理名誉权案件圆满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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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邻里之间群内辱骂+上门谩骂构成侵权,北京XX代理名誉权案件圆满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一、案件简介

  本案委托人系AX、B某夫妻二人,二人居住于北京市XXX室,XX某作为楼下住户,因怀疑楼上产生噪音扰民,自20XX年X至X月起,频繁在楼栋业主微信群、居委会组建的噪音专项协调群发布侮辱性言论,还多次在原告家门口、楼道电梯口当面使用污言秽语谩骂二人。长期持续性的辱骂骚扰行为,严重打乱AX、B某正常居家、生活秩序,致使二人身心遭受困扰。协商、民警与居委会多方调解无果后,AX、B某为维护自身合法名誉权益,正式委托北京XX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XX某诉至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方诉讼请求包含: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付律师费XXX元与租房开销XXX元、由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用。案件于20XX年X月X日由XX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XX某抗辩自身不存在侵权行为,主张楼栋多户居民均就此噪音问题产生矛盾,拒不认可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赔偿。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杨XX律师立足名誉权侵权法定构成要件梳理全案证据,围绕被告线下楼道辱骂、线上微信群公然侮辱两项核心侵权事实开展取证整理工作,汇总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现场辱骂音视频、房屋产权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被告侮辱行为发生时间、场所、言语内容与受众范围。庭审阶段,针对被告辩称辱骂未特指二原告、不属于侵权的抗辩意见,杨XX律师结合事发地点、邻里楼层位置、事发背景及微信群成员构成等客观事实展开辩驳,从日常生活常理、行为指向性角度论证被告辱骂行为精准指向委托人,同时阐明即便双方存在噪音争议纠纷,维权也需通过合法途径,当众辱骂、群内侮辱已经超出合理维权边界,符合名誉侵权法定情形,完整阐述原告主张赔礼道歉的法律依据;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租房损失赔偿诉求,律师依法当庭提交对应主张材料,由法庭结合举证规则依法核查认定。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杨XX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XX某在微信群、楼道对AX、B某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超出合理维权范围,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

  1.XX某需在判决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AX、B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二人名誉;

  2.驳回原告主张律师费、租房费用赔偿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XXX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XX元。

  四、律师价值

  1.维权落地:依托证据梳理与庭审法理辩论,帮助当事人实现核心诉求,法院判令侵权方书面致歉,从法律层面确认被告侵权事实,委托人名誉受损问题获得司法救济。

  2.专业把控:精准锚定名誉侵权法律要点,拆解被告不合理抗辩逻辑,凭借专业诉讼思路突破对方无依据辩解,在客观证据支撑下促成关键性胜诉判项落地。

  3.风险指引:针对赔偿诉求因举证瑕疵未获支持的结果,客观协助当事人认清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明晰民事损失举证标准,为当事人后续维权提供法律参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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