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案庭前达成和解,律师助劳动者快速获赔并保留基金报销权益
审理机构信息: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X(化名)系某建筑公司(化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构成工伤。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X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81,282元。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精准计算赔偿项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逐一核算各项赔偿数额,形成详细的赔偿清单,为谈判和仲裁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沟通促成和解: 在仲裁庭正式开庭前,冯静律师主动与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阐明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意向。
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在和解谈判中,不仅争取到一次性支付的现金赔偿,还明确约定由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确保申请人能够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全部费用。
申请仲裁调解书: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向仲裁院申请制作仲裁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有效防范被申请人后续不履行的风险。
案件结果:
本案在仲裁庭开庭前达成和解,经仲裁院确认出具调解书,属于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摘要:
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55,000元。
双方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事项,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相关费用归申请人所有。
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争议再无任何纠纷。
调解理由:
双方当事人庭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仲裁院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