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争议大,律师助女方争取到房屋所有权及灵活付款方案
审理法院信息: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任女士(化名)与被告罗XX(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任女士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离婚、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位于成都成华区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且被告配合过户、车辆归被告所有等。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情况:
明确核心诉求: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的分割。冯静律师帮助当事人确立“争取房屋所有权”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补偿款的支付能力。
积极沟通促成调解: 在法院主持下,冯静律师与被告方就房屋归属、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车辆归属等进行多轮协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
设计灵活支付方案: 考虑到当事人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存在困难,冯静律师为当事人设计了分期支付方案:自2024年起每年支付至少5万元,于2028年前全部清偿,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短期资金压力。
放弃不必要诉请: 为使调解能够顺利达成,建议当事人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聚焦于核心财产分割。
案件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属于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摘要:
准予原告任女士与被告罗XX自愿离婚。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屋一套归原告任女士所有,剩余按揭贷款自2023年6月20日起由任女士负责清偿。
被告于2024年6月20日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原告支付被告房屋补偿款28万元,支付方式:自2024年起每年6月20日前支付至少5万元,2028年6月20日前全部清偿。
车辆归被告所有,车辆按揭由被告自行清偿。
原告放弃离婚损害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理由:
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