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案庭前调解,律师助劳动者锁定27万元赔偿及分期支付方案
仲裁机构信息: 安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钟某(化名)在某建筑公司(化名)工作期间受伤,构成工伤。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钟某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安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情况:
明确仲裁请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详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形成完整的仲裁请求清单。
积极沟通促成调解: 在仲裁庭组织下,冯静律师与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阐明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意向。
设计分期付款方案: 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实际支付能力,为当事人设计了分四期支付的方案,在确保赔偿总额不降低的前提下,给予对方合理的付款期限。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如被申请人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支付,则申请人可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范了被申请人后续不履行的风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本案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属于达成和解。
调解结果摘要:
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共计270,000元。
付款方式:分四期支付,第一期12.5万元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5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5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四期4.5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
如被申请人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支付,申请人可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就本案工伤赔偿待遇争议作终结性处理。
调解理由: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仲裁委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