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4年11月下旬,被告人甲持护照出境后辗转至柬埔寨,加入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窝点。该窝点内部人员层次、分工明确,业务员被分成若干小组,虚构军人、香港成功人士等人设,通过抖音等平台寻找国内中年女性被害人,以谈恋爱等方式赢取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在“中储粮”等虚假投资平台投资。甲在“阿X”组负责“吸粉”“精聊”等工作,配合团队其他成员实施诈骗。经查证,甲参与诈骗期间,其所在诈骗团伙诈骗金额共计230余万元,其中甲直接参与诈骗被害人乙117.9万元。2025年3月7日,甲被柬埔寨警方抓获,同月15日被遣送回国。
公诉机关指控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在有期徒刑七年至七年半幅度内量刑。甲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甲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涉案117.9万元中的22.9万元因被卡主截留未被诈骗团伙实际取得,应认定为诈骗未遂;甲无前科劣迹,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甲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但未采纳未遂辩护意见,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量刑突破公诉机关建议下限: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七年至七年半”,李帆律师通过从犯辩护,成功将刑期降至六年八个月,低于建议最低刑期四个月。
从犯地位认定:法院认定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该认定为大幅降低刑期奠定了基础。
未遂辩护虽未采纳但影响量刑:律师提出22.9万元应认定为诈骗未遂,虽法院以“被害人失去钱款实际控制即既遂”为由未采纳,但该辩护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了款项被截留的客观情节。
坦白情节未认定但仍获轻判:法院认定甲未能全面供述,不构成坦白,但李帆律师通过其他情节(无前科、从犯等)仍争取到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甲,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七年至七年半降至六年八个月。律师精准把握量刑协商节奏,虽未遂辩护未被采纳,但通过整合从犯、无前科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25年3月16日起至2031年11月15日止);
丙(蒋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