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09年至2023年,甲在江苏省苏州市先后设立三家娱乐会所(园区店、新区店、缤纷店),采用组建业务团队、招募专人管理的方式,长期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三家门店均设置业务部总监、经理、主管,以及营销经理(“妈咪”)、营销副理(“妈咪助理”)等岗位,通过“商务场模式”将卖淫活动与会所经营捆绑,利用卖淫女向男性客人“出台”以吸引客源,约定嫖资在“妈咪”与卖淫女间分配,会所从包厢酒水消费中获利。该犯罪集团营业额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非法获利740万余元。
被告人乙(陈XX)在园区店担任“妈咪”,负责招揽客人、协助安排卖淫活动。经审计,乙非法获利金额计人民币39万余元。2023年4月12日,乙在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乙提起公诉。乙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对罪名无异议,乙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并全额退赃(案发后退出4万元,审理中退出35万元,合计39万元),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定乙系主犯(因其担任“妈咪”而非助理),但采纳了律师的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全额退赃获法院认可:李帆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39万元,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关键依据。该金额在本案12名被告人中属全额退赃的少数之一。
刑期低于部分同案主犯:同为“妈咪”主犯,乙刑期(三年一个月)低于吴XX(四年)、林X(三年三个月),体现了律师对量刑情节的精准争取。
认罪认罚+坦白双重从宽: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引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法院同时认定坦白情节,叠加从宽处理。
主犯地位未改变但仍获轻判:虽法院未采纳“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但律师通过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在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幅度内争取到较低刑期。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乙,通过引导当事人全额退赃39万元、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成功为担任“妈咪”主犯的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刑期低于部分同案主犯。律师精准把握量刑协商节奏,在法定刑五年以下的幅度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一个月的有利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乙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刑期自2023年4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乙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与其他被告人退缴款共计2.816.4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继续追缴部分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