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以来,以”辉X”为首的多名中国公民地境外成立犯罪组织,针对国内公民以推荐股票、网络赌博、维权服务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于X经人介绍,先后多次出境柬埔寨、老挝、泰国 ,先后在该组织任组员,后升为组长。其所在组织从事针对国内公民股票类诈骗活动,其在组织时间长过一年。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以于X年起作用较小系从犯着手辩护,鉴于于X主动认罪认罚,最后签署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起诉法院后,本人主动联系被害人,力求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后经多次沟通,为其分析利弊,最终在庭审前,当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结果:最终判决三年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因其有前科,无法判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