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张X与丈夫育有三个子女,长子刘X(我方当事人)、长女刘X、次子刘3。丈夫去世时三个子女均已成家。2025年2月,被继承人张X发生交通事故致植物人状态,最后获得赔偿款52万余元,由刘3保管。治疗稳定后一直住在养老院直到去世。丧葬费、抚恤金共计38000余元由刘X、刘3掌控。老人发生事故后的医疗费用约25万元及身后丧事费用均由 刘X、刘3承担。丧事过后因刘X、刘3 对刘X要求算帐的请求不予理睬,刘X一气之下委托本人诉至法院。请求:1、对余下的30万元赔偿款由原告被告各自享有1/3份额;2丧葬费、抚恤金共计38000余元由原告被告各自享有1/3份额。立案后本人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查了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名下房产、住院病历及医疗发票,在开庭前,本人将本案所有证据列明证据清单一并交给法院。
开庭时,二被告未提供了近30页微信转帐凭证、养老院证明等,十分杂乱,认可目前赔偿款去掉丧事等支出后剩仅15万元。后经过本人梳理和计算,就当庭作了一个假设:即假如二被告提供的微信转帐和消费数额都是真的,并据此计算被告的支出,当庭有理有据的得出了目前应该还余21万元的结果,此时我明显感觉到法官对这个数据的认可,同时也达到让法官知道被告所称的剩余15万元是说谎的目的。这无疑为调解或判决作了最好的铺垫。
判决结果:考虑亲情关系及二被告付出较原告多,原告同意让步,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X分到38000元,且老人以后周年等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刘X对调解结果比较满意,并对本人专业、负责的态度给予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