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尊重子女意愿成功变更抚养权
代理方向: 婚姻家事(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详情:
委托人江XX与前夫周XX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周XX抚养。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周XX未能充分尽到抚养义务,反而是江XX持续性地照料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就医。随着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江XX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周XX支付抚养费。程杰律师代理此案后,重点收集了江XX持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包括接送记录、缴费凭证、购物记录等,并申请法院对孩子进行意愿询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 婚生子变更为由江XX抚养。
- 周X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 抚养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律师价值:
程杰律师准确把握了《民法典》关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即可变更抚养权的规定。他通过扎实的证据链,证明了江XX不仅具备抚养意愿,更具备持续的抚养行为和良好的经济能力。同时,他巧妙运用了子女意愿这一关键证据,最终赢得了法院的支持,成功为委托人变更了抚养权,并为孩子争取到了稳定的抚养费,保障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例适用于离婚后,实际抚养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抚养条件发生变化,另一方希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案件。特别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程杰律师团队在抚养权争夺案件中经验丰富,擅长通过证据组织、意愿调查等方式,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