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工程师遭"全员降薪→停工待岗→以泄露机密辞退",二审改判仍认定违法解除
(脱敏处理版|劳动者代理:北京XX(重庆)律师事务所,王亚青律师、武XX律师)
一、案情简介
某医疗急救系统科技公司(下称"A公司")与工程师刘X自2018年起建立劳动关系,最后一期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月薪12000元。2024年中,公司以"经营困难、回款停滞"为由推行全员降薪,刘X月薪从12000元调至10800元,其未在确认单上签字并书面提出异议。随后,因协商待岗及解除均未谈拢,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向刘X发送《停工待岗通知》。刘X回复拒绝,并将该通知转发抄送全体同事。9月3日,公司以刘X"散布不利于公司消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辞退。刘X随即提起诉讼,主张补发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5.6万元。
二、办案经过(律师攻防拆解)
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操作极具迷惑性:降薪有邮件推送、有员工签字、待岗通知措辞严谨。律师的核心策略是"避其锋芒,攻其软肋"。
首先,面对"全员降薪"这一必输点,律师选择战略性放弃。二审中,律师不再纠结于降薪本身的效力,因为公司已完成邮件告知且86%员工签字确认,强行抗辩只会消耗司法资源。律师转而将"经营困难"这一事实固定下来,使其成为后续反驳"商业秘密"的有力论据。
其次,集中火力击穿"辞退合法性"这一核心战场。公司将刘X转发邮件定性为"泄露商业秘密"并据此辞退。律师在法庭上构建了三层防御体系:第一,该通知内容系公司单方面制作,刘X仅是转发,不存在捏造;第二,公司此前已全员宣告经营困难,待岗通知只是该事实的延续,根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第三,公司主张的"造成员工恐慌、核心人员离职"缺乏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链,未达到员工手册中"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辞退标准。
最后,精准锁定赔偿基数。尽管二审认定降薪有效,律师仍坚持按原工资标准核算工作年限,并精准剔除已过仲裁时效的年休假请求,确保违法解除赔偿金这一核心诉请不受牵连。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解除违法"的核心观点,同时对部分事实进行了改判。
关于工资差额,法院认定全员降薪对刘X具有约束力,且其在两月内实际领取未提异议,故撤销了一审关于补发2400元降薪差额及82.76元9月工资的判项。
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法院虽将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由12000元调整为11800元(计入降薪后的月份),但坚决维持了"违法解除"的定性。最终,二审判决公司支付刘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400元,加上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17元,公司总计赔付超过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