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袁某,无固定职业,因出借个人银行卡帮上游网络犯罪资金结算,涉案入账诈骗资金 253375 元,非法获利 700 元。公安以帮信罪立案刑拘后变更取保,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姬志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
办案经过
姬志文律师阅卷梳理全案证据,核实当事人系电话通知主动投案、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获利金额极低、无前科,围绕犯罪情节轻微展开辩护,向检察机关递交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裁判理由:当事人虽构帮信罪名,但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获利少、情节轻微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