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陈X、吴X职务侵占一案。陈X系企业副总,私自变更合作模式、违规签订代理协议,伙同外籍吴X划转项目资金,合计侵占折合人民币 3542.5 万元。公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建议对吴X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姬XX受托担任吴X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姬XX全面阅卷,逐条核对合同原件、跨境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审讯笔录,厘清全案犯罪分工:项目策划、合同篡改、资金统筹全部由陈X主导,吴X仅受对方指令完成盖章、转款等辅助工作,无项目决策权、主导权。同时结合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针对公诉机关 “数额特别巨大” 的认定提出专业抗辩,庭审系统提交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两大核心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撤销公诉机关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更正为数额巨大;认定吴X系共同犯罪从犯,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裁判依据《刑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等规定,依托从犯情节对当事人从轻量刑,同时判令二人共同退赔全部涉案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