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X,在某实业企业任职计量岗位,2021 年至 2024 年间,利用负责项目参数核验、招标把控的职务便利,为两家合作企业泄露关键采购数据、提供中标协助,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涉案总金额 31.905 万元。案件案发后郭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当事人家属委托姬志文律师担任一审阶段刑事辩护人。
办案经过
姬志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稳定当事人心态,细致核对全笔受贿款项来源、收钱细节与涉案事实;全面查阅案卷笔录、转账流水、证人证言等卷宗材料,精准筛选自首、主动坦白等法定从轻事实;主动对接家属,详细讲解退赃法律意义,协助家属筹措资金,在开庭前完成全部 31.905 万元涉案赃款全额退缴。庭审中,围绕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等多重从轻量刑情节系统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申请从轻降档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姬志文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认罪认罚从宽相关刑事诉讼规定,判决被告人郭X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涉案全部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裁判理由: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具备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多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