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祝X,在自家经营的烧烤门店内,对年仅 6 周岁邻家幼女实施猥亵行为,事发后家属报警,祝X被刑拘。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猥亵儿童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姬XX受托担任被告人一审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姬XX阅卷梳理全案笔录、就诊记录、证人证言,细致核对案件细节;多次居间沟通原被告双方,耐心协调赔偿事宜,推动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亲属赔付 3 万元赔偿款,顺利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庭审围绕赔偿谅解、案发系邻里偶然事件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辩护,提出量刑偏重、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祝X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裁判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猥亵未成年人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一方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