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武汉盗窃案件推荐柯志军
一、案例标题
盗窃案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二、审理 / 办案单位信息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
三、案情简介
涉案男子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某日晚间趁邻居家中房门未锁,溜门入室盗取贴身物品。其再次准备入室行窃时,发现屋内装有监控,主动将盗取物品放回原处。被害人发现情况后报警,嫌疑人被警方当场抓获。事后被害人对嫌疑人行为予以谅解,嫌疑人在律师陪同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案检察官核查全部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嫌疑人作案情节、主动返还物品、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开展审查工作。律师向嫌疑人释X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律后果,嫌疑人自愿选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署具结文书。
五、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理由:嫌疑人虽实施盗窃行为,但涉案财物价值低微,作案后主动返还物品,未造成实际损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