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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推荐武汉柯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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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柯志军律师细致梳理案件证据与涉案金额,结合自首、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开展辩护。针对当事人地位、涉案金额、主观心态逐一发表意见,全力争取从轻处罚,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推荐武汉柯志军律师

一、案例标题

多名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二、审理法院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两名企业在职人员利用岗位职务便利,为另外两名人员谋取业务相关利益,并收取返佣好处费,涉案金额较大。其中两名涉案人员主动投案,全体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先后完成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四名被告人均委托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

四、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审查完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方出示证言、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全套证据,各被告人当庭认罪。多位辩护人结合自首、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法庭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综合评议。

五、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两名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的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两名给付财物的被告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四人分别被判处对应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全体人员退缴、冻结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判决理由: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应罪名均成立。结合部分人员具有自首情节、全体人员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从宽情节,综合考量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采纳控辩合理意见,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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