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推荐武汉柯志军律师
一、案例标题
多名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
二、审理法院信息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两名企业在职人员利用岗位职务便利,为另外两名人员谋取业务相关利益,并收取返佣好处费,涉案金额较大。其中两名涉案人员主动投案,全体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先后完成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四名被告人均委托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本案庭审。
四、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审查完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控方出示证言、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全套证据,各被告人当庭认罪。多位辩护人结合自首、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法庭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各方意见综合评议。
五、案件结果
法院作出判决:两名利用职务收受贿赂的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外两名给付财物的被告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四人分别被判处对应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全体人员退缴、冻结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判决理由: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应罪名均成立。结合部分人员具有自首情节、全体人员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从宽情节,综合考量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采纳控辩合理意见,依法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