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苏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何X系山西省Y市的知名民营企业家,其主营业务为经营着该市一家星级酒店和一家房地产公司。2022年,何X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依法拘留。后在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等罪名,后检察机关按照上述罪名进行指控。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会见何X数十次,提交多份书面法律文书。参与为期五天的庭审。主要辩护意见如下:何X与在案大部分同案犯素未相识,未发起、创建涉案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未对涉案指控组织进行合并、分立、重组,未实际对整个涉案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任何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的行为。因此何X从未在涉案指控的组织中形成组织、领导地位,不能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关于骗取贷款罪,客观上何X并未以欺骗手段使该XX银行的工作人员陷入错误认识取得贷款,且何X有能力偿还贷款,不会对该XX银行造成经济损失,不能认定何X构成此罪。
案件效果:后法院判决何X仅构成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成功打掉涉黑案组织领导者和骗取贷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