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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资卡竟涉“帮信罪”?何任静律师力辩“无主观故意”,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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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任静律师精准锁定“主观故意”这一帮信罪核心要件,以工资卡属性、主动挂失等客观行为反推无犯罪故意,成功推翻指控,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避免刑事记录。

案件详情

李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李X向他人所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被某公安局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立案侦查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提出辩护理由如下:第一,李X向他人所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的目的系办理信用卡,而非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第二,李X的种种行为表明其不可能系其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活动从而租卡、借卡,如:李X提供的银行卡系其常年使用的工资卡;李X发现卡出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处理;3.李X系通过信息发布平台了解到办理信用卡信息。

案件效果:后检察院审慎审查本案后,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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