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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赔偿责任从600余万元降至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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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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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建设工程律师简春华,精准识别合同漏洞,通过证据重组与法律适用,将客户赔偿责任从600余万元降至60余万元,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案件索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X)XX民初XXXX号)
‌代理角色‌:代理被告
‌标的金额变化‌:诉讼请求600余万元 → 生效裁决60余万元
‌结果性质‌:实质胜诉(驳回原告诉请主体部分)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
原告:某项目发包公司(简称“XX公司”),注册地位于××省××市××街道××号。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简称“XX公司”),注册地位于××省××市××街道××号。
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被告XX公司)。
‌争议焦点‌
XX公司主张XX公司未按合同履约,要求支付工程尾款、违约金、滞纳金等合计600余万元。
XX公司抗辩称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XX公司存在未及时验收、款项计算依据不实等问题。
‌核心证据‌
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单、付款记录、往来函件(已隐去具体名称、地址、证件号码等隐私信息)。


‌三、办案经过
‌诉请分析阶段‌
拆解原告诉请的构成:工程尾款(XX万元)、违约金(按XX%计算)、滞纳金(按日XX‰累计)。
识别合同漏洞:未约定明确验收期限、违约金标准过高、工程量确认程序缺失。
‌证据组织阶段‌
整理XX公司履约证据:施工日志、甲方确认的阶段性验收单、已付款凭证。
针对原告证据链弱点:指出部分索赔缺乏书面确认、滞纳金起算时间无合同依据。
‌庭审策略阶段‌
主张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文要求调整违约金。
结合行业惯例,论证工程量应以实际完成且经甲方确认为准。
‌谈判与裁决阶段‌
在庭审中聚焦“原告未及时验收是否构成违约”“违约金是否过高”等关键点。
最终促成法院采纳被告方观点,对原告诉请进行大幅核减。


‌四、案件结果
‌裁决结论‌
法院判决XX公司仅需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欠款60余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不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滞纳金等附加款项。
‌履行条款‌
付款期限:裁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大部分(具体比例已脱敏)。
‌对比效果‌
诉讼请求金额缩减幅度超90%,实现被告责任最小化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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