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何任静律师辩护国企高管贪污1834万案:认定自首+全额退赃,获十年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何任静律师 在线
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02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何任静律师精准锁定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三重从宽情节,在贪污18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成功说服法院判处法定最低刑十年,极大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刘XX、陈XX贪污案——何任静律师辩护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成功争取自首、退赃等从宽情节,获有期徒刑十年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XX原系某国有控股石油销售分公司加油站管理处加油卡业务高级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刘XX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置非正常返利规则,违规套取返利资金共计1006万余元。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刘XX又伙同他人违规生成非油电子券并核销变现,造成公司销售收入损失827万余元。两项合计贪污数额达1834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XX参与其中487万余元非油电子券的核销变现,个人获利28万余元。

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刘XX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罚。

办案经过:

何任静律师接受刘X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自首情节:刘XX在监察机关掌握部分事实后自动投案,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已掌握的套取返利资金1006万余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违规生成非油电子券获利454万余元的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全额退赃:刘XX在案发前主动退缴770万元,案发后家属又退缴690万余元,全部违法所得1460万余元(不含分给同案犯部分)均已退缴,有效挽回公司损失,被侵害的法益得到恢复,应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3. 认罪态度:刘X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节省司法资源。

  4. 积极悔罪:刘XX在留置、侦查、审判各阶段均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

何任静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多份书面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就自首的认定、退赃的主动性、量刑幅度等进行充分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主要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刘XX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

  • 刘XX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 刘X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 刘XX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判决如下:

  • 被告人刘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 被告人陈X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

  • 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460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 责令刘XX与同案犯共同退赔剩余损失。

本案贪污数额1834万余元,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何任静律师成功为刘XX争取到自首、全额退赃等关键从宽情节,最终量刑为法定最低刑——有期徒刑十年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何任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何任静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025年
何任静律师
11401201****4535 执业认证
  • 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 山西太原市万伯林区风西街万国城MOMA16号楼3层
  • 182 3405 112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