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二被告在201X年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 25 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 2 分。后续二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借款到期后未能清偿。202X 年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还款协议,确认本息合计325000元并约定分期还款。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先后多笔转账还款,但仍有款项未结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并分段计算高额利息。
王兴佳律师接受二被告共同委托担任应诉代理人。庭审中,我方提出:原告无法证明全额交付款项、双方调解后未再约定利息,且多笔还款应当抵扣本金,请求依法核算欠款金额。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应诉。
二、办案难点
(一)款项抵扣核算复杂。被告存在多笔分散还款,结合调解协议、借条、承诺书多份文书,需严格按照法定清偿顺序逐笔抵扣本金、利息,计算工作量大。
(二)利息认定存在争议。前期借条约定利息,后续调解协议未明确续期利息,前后约定不一致,利息起算、计算标准难以界定。
(三)多份债权凭证效力辨析。借条、承诺书、人民调解协议先后形成,各文书内容存在衔接差异,需区分每一份文件的法律效力与结算范围。
(四)原告主张计息标准较高,需要结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抗辩与调整。
三、办案经过
(一)梳理全部债权、还款凭证。王兴佳律师收集借条、还款承诺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全部银行及微信转账流水,按时间顺序罗列借款、结算、每一笔还款明细,厘清全案资金往来。
(二)界定利息约定变化。重点指出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新协议后,未再次约定逾期利息,依据法律规则,后续仅能按照最低标准计算逾期利息,原高额利率不再适用。
(三)依法逐笔核算抵扣金额。按照 “先息后本” 的法定清偿规则,结合每一笔还款金额、时间,逐笔抵扣应付利息与本金,重新核算最终剩余欠款数额。
(四)梳理多项抗辩观点。针对原告诉求,从款项交付、利息约定变更、多笔还款抵扣三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
(五)庭审质证与辩论。当庭提交还款流水与核算明细,向法庭展示计算逻辑,结合司法解释阐述利率适用、款项抵扣规则,抗辩原告不合理的利息及本金主张。
四、案件结果
(一)经法院逐笔核算抵扣后,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185647 元。
(二)利息自 202X 年X 月 X 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85% 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五、适用场景
(一)自然人之间长期民间借贷,历经借条、承诺书、人民调解多轮结算的纠纷。
(二)债务人分期多笔还款,双方对本金、利息抵扣顺序、计算方式存在争议的借贷案件。
(三)借贷过程中利息约定发生变更,新旧协议衔接引发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
(四)夫妻共同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民间借贷应诉案件。
六、律师价值
王兴佳律师全面梳理多年借贷与还款流水,精准运用债务抵扣规则重新核算账目,大幅核减了欠款本金。同时抓住调解协议变更利息约定的关键事实,将高额计息标准调整为法定低利率,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还款压力。凭借清晰的账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抗辩,在复杂的连环借贷结算纠纷中,切实维护了二被告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