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销售伪劣产品案——何任静律师辩护主犯,成功争取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获大幅减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李X在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经公司经理私自安排,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明知是伪劣香烟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购进“**品鉴”“**品鉴”“****韵”等伪劣香烟,安排他人在太原某饭店进行销售,并由其负责货款结算。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伪劣香烟货值39134元。经审计,已销售伪劣香烟金额共计637121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法定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认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X于2022年8月2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办案经过:
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从犯之辩:主张李X参与犯罪时间短、参与程度低、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虽法院最终未采纳该观点,但为量刑协商争取了空间。
自首情节:李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采纳该意见。
认罪认罚: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积极退赃:何任静律师积极促成李X委托家属向法院缴纳10万元,同时其所在公司退缴违法所得28万元,李X积极配合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李X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63万余元,法定刑七年以上;
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李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减轻处罚;
李X认罪认罚,积极配合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X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十万元,剩余五万元于判决生效后缴纳)。
本案销售金额63万余元,法定最低刑为七年有期徒刑。何任静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关键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李X减轻处罚,最终刑期降至三年十个月,远低于法定最低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