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X故意伤害案——何任静律师辩护陈年旧案,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法院从轻处罚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19日晚23时许,在山西**市**区**村,被告人贾X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被害人一方持械追打。随后,贾X等人纠集二十余人到达事发地点进行报复。同案人员发现并指认被害人郭X后,持砖头将其砸倒在地,贾X伙同多人持砍刀、砖头、匕首等物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多处损伤致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多脏器破裂形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贾X潜逃。2008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09年3月24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9月6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辽宁省**市将贾X抓获归案,同年9月7日被执行逮捕。此时,距案发已逾11年。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认定贾X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
办案经过:
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被害人过错:本案起因系被害人一方有多人先持械追打被告人一方,后被告人方纠集多人实施报复。被害人在案件起因方面存有一定责任,应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采纳该意见的合理部分。
从犯之辩:主张贾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认为,贾X存在纠集他人及持刀伤人的行为,不属于从犯地位,该意见未被采纳。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何任静律师积极与被告人亲属沟通,促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2020年12月22日,贾X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15万元,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X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认罪态度:贾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
贾X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被害人在案件起因方面存有一定责任,量刑时予以考虑;
贾X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贾X存在纠集他人及持刀伤人的行为,不属于从犯。
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