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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全案不起诉|精准辩护保住当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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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实际控制多家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数百份,涉税额数百万元,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当事人面临重刑、罚金及涉案财产处置的重大风险。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①当事人及涉案公司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②是否存在真实业务背景;③是否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④证据是否达到提起公诉的法定标准。

鼎来律所刑辩团队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开展专业辩护,最终实现全案不起诉的无罪化处理结果。

二、全阶段律师核心作用与价值体现

(一)侦查阶段:锚定犯罪构成要件,奠定无罪辩护基础

1、案件概况

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百份,涉及税额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律师辩护思路

严格紧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实质构成要件,围绕真实交易、主观故意、税款损失 ** 三大核心,向侦查机关提交专业辩护意见,为审查起诉阶段突破证据、争取不起诉奠定基础。

3、阶段辩护成果

案件依法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且因证据问题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律师充分阅卷、论证证据缺陷创造关键条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与法律双重攻坚,促成存疑不起诉

1、案件概况

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律师辩护思路

围绕犯罪构成与证据标准,向检察机关提出决定性无罪辩护意见:

-主观层面: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公司无真实业务,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

-客观层面: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无确实、充分证据证实案涉行为造成国家税款实质损失;

-法律结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阶段辩护成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诉讼程序。

(三)审判阶段

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不起诉,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

三、本案律师辩护核心价值总结

1、实现全案无罪化处理,彻底规避刑事风险

成功争取存疑不起诉,当事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无犯罪记录,避免牢狱、巨额罚金与企业经营崩盘风险。

2、精准抓住罪名核心要件,直击证据短板

牢牢把握 “骗税目的”“真实业务”“税款损失” 三大关键,以专业法律论证推翻指控基础。

3、善用退侦程序,夯实不起诉理由

充分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固定 “仍无法补全证据” 的法定不起诉条件,让检察机关依法采纳辩护观点。

4、维护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实现最优结果

在严格适用法律前提下,兼顾企业实际经营与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四、本案凸显的刑事辩护价值延伸

涉税犯罪案件中,是否具有骗税故意、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是否造成税款损失是定罪关键。本案充分证明:专业刑事辩护可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实质性无罪突破,通过精准适用法律、严格审查证据、善用法定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不判刑、无案底的最优结果。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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