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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五千万仍获从轻判决,何任静律师代理原省烟草局长案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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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指控,何任静律师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梳理“主动交代、积极退赃”等关键情节,有效促成法庭对被告人从轻量刑,体现了在重大刑事辩护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X,案发时已退休,曾担任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等职务。公诉机关指控,李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职务调整和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何任静律师作为李X的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办案经过:

李X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何任静律师及其团队成员深入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并细致梳理了数百份书证、数十份证人证言等证据。

何任静律师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包括:

  1. 被告人李X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情节。

  2. 案发后,李X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联系家属,已全部退缴涉案赃款赃物。

  3. 李X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基于以上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何任静律师请求法庭对李X予以从轻处罚,并特别提出案发前已退还部分款项、扣押财产超出犯罪数额部分应予返还等意见。

案件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86.624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李X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1. 坦白: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绝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

  2. 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位。

  3. 认罪认罚:归案后至庭审均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采纳了何任静律师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依法对李X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 被告人李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 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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