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翠律师主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
案情简介
河北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某旅游关联公司任职门店负责人期间,参与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以高息回报为诱惑非法吸收资金,涉案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属于从犯,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的刑期及罚金远低于该罪名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同时明确被告人退赔责任优先于罚金执行,最大程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王艳翠律师的辩护价值
精准定性辩护:准确梳理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关系和角色作用,结合被告人的职位权限、决策参与度、获利模式等事实,成功论证被告人属于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核心基础,打掉了公诉机关指控中隐含的主犯认定倾向。
情节全面挖掘:全面梳理案件全部从轻量刑情节,将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链条,向法院提交充分的依据支撑。
裁判结果优化:通过专业辩护推动法院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为当事人争取到明显从轻的处理结果,同时在财产执行顺序上争取到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判表述,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权利保障:在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释X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协助被告人在合法范围内做出最有利于自身的程序选择,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