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按约完成地下室地坪漆及车位画线工程后,被告以合同无效、未验收、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原告为追索欠款提起诉讼。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工程是否已实际完工、结算,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3、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拒付工程款能否成立;
4、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应否予以支持。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原告全程诉讼,以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应付款”** 为核心逻辑,全面胜诉。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合同签订
原、被告签订《房产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项目地下室地坪修复、打磨、上漆及车位画线工程。
2、施工与价款
原告依约完成施工,经核算施工面积9632.39㎡,工程总价款317868.87 元。
3、付款与欠款
被告仅支付150000 元,尚欠167868.87 元拒不支付。
4、催收无果
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未验收、质量问题、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三、被告主要抗辩观点
1、案涉合同因原告无资质应认定无效;
2、工程未验收、未结算,付款条件未成就;
3、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拒付工程款;
4、不认可工程款及利息。
四、我方代理核心抗辩意见
1、合同无效不影响付款
即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实际完工、投入使用,被告已确认施工面积与欠款,依法视为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被告工作人员已确认施工面积、微信对账确认欠款,且质保期已届满,付款条件完全成就。
3、质量抗辩不成立
被告主张质量问题无充分证据,其自行委托维修已超出质保期,不能作为拒付理由。
4、利息合法有据
欠付工程款事实清楚,逾期利息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应当全额支持。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
1、案涉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完工并视为验收合格;
2、工程已实际结算、质保期届满,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3、被告质量抗辩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
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7868.87 元;
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分段按年利率 **3.65%、3.45%**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1972 元、保全费1431 元,合计3403 元由被告全额承担。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突破 “合同无效不付钱” 陷阱,全额追回欠款
精准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确立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应付款”** 的胜诉逻辑。
2、证据链闭环,全面击溃被告抗辩
合同、面积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维修凭证形成完整证据,法院全部采信。
3、质保期、结算事实固定到位
以 “已结算、已过质保期” 彻底封死对方拒付理由。
4、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支持
实现原告利益最大化,合法权益得到完整保障。
七、办案启示
1、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无效≠无需付款。只要工程已完工、已投入使用、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施工方务必留存合同、签证、对账、结算、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一旦被拖欠工程款,可通过诉讼全额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