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长期向被告供应文件柜,被告拖欠货款后,以 “交易系公司行为、个人不承担责任” 为由拒付。我方代理原告,主张被告个人为实际交易主体、应承担付款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
2、案涉货款金额是否真实,逾期利息应如何计算。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原告,证据闭环、全面胜诉。
二、案件基本事实
1、交易事实
2017 年至 2023 年,原告持续为被告供应文件柜,双方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2、欠款形成
经对账、部分付款后,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被告尚欠货款34695 元。
3、催收与拒付
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先以资金困难拖延,后主张交易系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行为,个人拒绝付款。
4、原告诉请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三、被告主要抗辩观点
1、案涉交易系公司行为,其仅为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是适格被告;
2、不应由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四、我方(原告)核心抗辩意见
1、被告个人为实际交易主体,主体适格
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完整证明:被告长期以个人名义确认欠款、承诺付款、个人安排还款,应认定为实际欠款人。
2、公司抗辩无事实依据
被告提交的发票购货方不统一,与案涉欠款无直接关联,不能证明交易相对方为公司。
3、逾期利息合法有据
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楚,应按 **LPR 的 1.5 倍(年利率 5.175%)** 支付逾期利息。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抗辩观点,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695 元及逾期利息3044.91 元;
2、后续利息按年利率 **5.175%**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372 元由被告全额承担。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击破 “公司行为” 抗辩,锁定个人责任
以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为核心证据,直接推翻 “职务行为” 抗辩,成功认定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2、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法院确认
无书面合同仍胜诉,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事实交易维权树立典型。
3、货款 + 利息全额支持
本息全判、诉讼费全担,实现债权 100% 保障。
4、高效保护小微主体合法权益
为个体工商户追回小额高频欠款,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七、办案启示
1、商事交易中,个人以自己名义对账、承诺付款、实际还款,即使关联公司,也可认定个人为合同主体。
2、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送货单是认定事实买卖关系、交易主体、欠款金额的关键证据,务必完整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