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依约供应桥架并完成对账结算,被告拖欠货款拒不支付,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欠付货款金额认定;
2、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如何调整;
3、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原告,证据扎实、策略精准,一、二审全面胜诉。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合同签订
2023 年 2 月、3 月,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两份《桥架采购合同》,原告依约向被告指定项目部供货。
2、结算与欠款
双方对账确认供货总额,扣除已支付部分后,被告尚欠货款55974.5 元。
3、诉讼进程
原告起诉追讨货款及违约金,被告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一审胜诉后被告提起上诉。
三、被告上诉主要观点
1、对欠付货款金额提出异议;
2、主张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低。
四、我方(原告)核心抗辩意见
1、欠款金额证据确凿
《销售结算单》《对账结算单》、增值税发票、项目部人员签字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欠付金额为55974.5 元,事实清楚、数额明确。
2、违约金主动调整,合法合理
起诉时已主动将合同 “500 元 / 天” 高额违约金,调整为一年期 LPR 四倍,符合司法保护上限,公平合理。
3、被告一审缺席,丧失抗辩权利
被告一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已丧失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的程序权利,二审不应支持。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
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974.5 元;
2、按年利率 **14.6%(LPR 四倍)** 分段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3、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二审法院明确认定:上诉人一审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已丧失请求调低违约金的程序权利。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链闭环,金额零争议
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发票完整配套,欠款金额法院直接采信。
2、违约金策略精准,预判司法尺度
起诉前主动将高额违约金调整为LPR 四倍,提前契合司法审查标准,全额获得支持。
3、程序抗辩一击制胜
抓住对方一审缺席的程序瑕疵,彻底封死违约金调低路径。
4、一、二审连续胜诉
诉讼方案严谨、庭审抗辩有力,实现债权全额兑现。
七、办案启示
买卖合同纠纷中:
1、送货、对账、签字、开票四件套是胜诉基石;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时,起诉时主动调整为 LPR 四倍,更易被法院全额支持;
3、当事人一审缺席,将丧失违约金调低、事实抗辩等重要程序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