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向原告采购消防通风设备后,拖欠货款未付,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欠款本金及违约金,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被告欠付原告的货款本金具体金额;
2、《付款承诺书》中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按何种标准计算。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原告,证据扎实、合理调整违约金诉求,被告缺席情况下一审全面胜诉。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合同签订与供货事实
2020 年 8 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消防通风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相关设备,被告按约定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
2、欠款确认与违约事实
原告供货完毕后,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事实;后双方签订《付款承诺书》,被告明确确认欠付原告货款本金11 万元,承诺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前付清全部欠款,并约定日千分之三的高额违约金。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承诺支付任何款项,经原告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3、诉讼启动与被告缺席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及违约金;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被告主要抗辩观点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未提交任何书面抗辩意见及证据,亦未对原告诉请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
四、我方(原告)核心抗辩意见
1、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本金
我方提交《消防通风设备采购合同》、被告出具的《欠条》及双方签订的《付款承诺书》,三份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实被告欠付原告货款本金 11 万元的核心事实,即便被告缺席,也能充分锁定债权。
2、合理调整违约金诉求,契合司法保护范围
明知《付款承诺书》中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标准过高,超出法律保护范围,我方主动调整诉讼请求,以 “LPR 的四倍” 作为违约金计算标准,既体现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也确保违约金主张能够获得法院支持,避免因约定过高被驳回或大幅调减。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全面采纳我方全部主张及证据,依法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付货款本金11 万元;
2、认定《付款承诺书》中约定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过高,支持我方按 “LPR 的四倍” 计算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违约金。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扎实,缺席审理仍获全胜
凭借《合同》《欠条》《付款承诺书》形成的完整证据链,即便被告缺席庭审、未提出任何抗辩,法院仍能清晰认定欠款事实,全额支持我方欠款本金诉求。
2、诉求调整合理,违约金获全额支持
主动预判违约金约定过高的问题,提前将诉求调整为 LPR 四倍的司法保护范围,避免诉求被驳回或大幅调减,确保违约金主张顺利获得法院支持,最大化维护委托人权益。
3、高效维权,降低诉讼风险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托扎实证据和合法诉求,实现一审全面胜诉,既节省诉讼时间,又降低维权成本,为同类缺席审理案件提供维权参考。
七、办案启示
买卖合同纠纷(缺席审理)维权关键:
1、供货及欠款过程中,务必留存《合同》、送货凭证、《欠条》、付款承诺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即便对方缺席,也能锁定债权;
2、若合同或承诺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主动调整为LPR 四倍等司法保护上限标准,更易获得法院支持,规避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
3、面对对方缺席庭审的情形,无需担心举证难度,重点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欠款事实、金额及违约金主张有充分依据,即可依法实现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