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我方与被告签订虹吸排水系统施工合同,按约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未付,我方提起诉讼。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本案审理核心(争议焦点):
确认案涉施工合同效力、我方施工履行情况及被告违约事实,依法支持我方工程款追偿诉求。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我方,证据扎实、体系完整,在被告缺席审理情况下,全额获得法院支持,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合同签订与约定
2020 年 6 月 2 日,我方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我方为被告承建虹吸排水系统工程,工程总价为118000 元,同时约定了付款节点、工程验收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2、工程履行与验收
合同签订后,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规范,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3、欠款事实与诉讼启动
被告仅向我方支付工程款 40000 元,剩余工程款 78000 元,经我方多次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催讨,被告始终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依法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视为放弃全部诉讼权利。
三、被告主要抗辩观点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任何书面抗辩意见、证据材料,亦未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及诉讼请求提出任何异议,依法视为放弃全部诉讼权利。
四、我方(原告)核心抗辩意见
我方围绕诉讼请求,构建周密、完整的证据链,全面证实案件事实,确保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1、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总价、付款节点及验收标准,证实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2、提交被告已支付 40000 元工程款的付款凭证,以及我方持续向被告催讨剩余工程款的沟通记录,清晰证实欠款金额及催讨过程,锁定被告违约事实;
3、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证据,确凿证明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且工程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条件已完全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全面采纳我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及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
1、确认我方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认定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成就,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违约事实成立;
3、判令被告向我方支付剩余工程款78000 元;
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78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自 2020 年 12 月 5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5、案件受理费 943 元,由被告全额承担。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体系完整,奠定胜诉基础
构建周密、完整的证据链,涵盖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全部关键证据,全面证实合同效力、施工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彻底排除被告可能提出的质量、付款条件未成就等抗辩空间。
2、缺席审理仍获全额支持
针对被告消极应诉、放弃诉讼权利的情况,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确保法院能够清晰认定案件事实,全额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成功追回全部拖欠工程款及利息。
3、高效维权,降低维权成本
被告缺席审理未增加我方诉讼难度,反而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同时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最大限度降低我方维权成本,实现权益最大化。
七、办案启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务人缺席)维权关键:
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务必留存施工合同、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文件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后续追偿提供坚实依据;
2、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留存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证据,彻底排除工程质量抗辩,确保付款条件成就的事实可证实;
3、面对债务人消极应诉、拒不到庭的情况,无需担心举证难度,重点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有充分证据支撑,即可依法获得法院支持;
4、工程款催讨过程中,留存书面、电子等催款记录,锁定债务人违约事实,为逾期利息主张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