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服务合同仲裁纠纷。我方当事人委托咨询公司提供法律维权相关服务,足额支付高额服务费后,对方不仅未按约定全面履约、拒不反馈服务进度,还超经营范围违规从事诉讼代理类业务。我方依法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精准锁定对方违法违规关键点,最终仲裁委认定合同无效,裁决对方退还大部分服务费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全面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争议焦点:
1、涉案服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违规从事诉讼代理行为;
2、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过错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3、被申请人是否应当退还服务费、退费金额及仲裁费用如何分担。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我方当事人通过线上平台看到被申请人发布的法律咨询、线上立案、民事诉讼、借贷纠纷处置等业务广告,经对接洽谈后达成合作合意。
2、2024 年 11 月 29 日双方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为我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收集整理、诉讼文书撰写、应诉方案出具、协助调解等专项服务,同时我方当事人享有知晓服务全程进度的权利。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期间,我方当事人累计向被申请人支付服务费共计 29600 元。
3、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长期未按约定主动告知、反馈服务进展情况,我方当事人多次催告沟通无果后,提出退还服务费诉求,遭被申请人无故拒绝。无奈之下,我方当事人依据协议仲裁管辖约定,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维权退费。
三、对方主要抗辩意见
1、被申请人辩称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整提供各项服务,并已适时反馈服务进度,自身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
2、主张后续案件按撤诉处理,系因我方当事人未及时缴纳诉讼费所致,相关后果应由我方自行承担,其无需承担退费责任;
3、否认超范围经营及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认为案涉服务协议合法有效,拒绝退还任何服务费及分担仲裁费用。
四、我方核心主张与抗辩思路
我方围绕合同效力、违规经营、履约瑕疵三大核心维度固定事实、组织证据、发表代理意见:
1、提交《服务协议》、全部转账付款记录、微信聊天原始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实双方服务合同关系真实存在、我方已足额支付服务费;
2、查实被申请人无律师执业资质,却以维权、追款为名义,实质从事诉讼代理相关业务,远超其法律咨询核准经营范围,刻意规避行业监管规定;
3、主张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掩盖违规从事诉讼代理的真实行为,违反《律师法》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举证证明被申请人长期不履行服务进度告知、反馈义务,存在明显履约瑕疵,依法应当承担返还服务费的民事责任。
五、仲裁结果
仲裁庭经开庭审理、全面核查证据及法律适用后,作出终局裁决:
1、认定案涉《服务协议》违反《律师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确认协议整体无效;
2、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裁决被申请人向我方当事人退还服务费23680 元;
3、本案仲裁受理费 172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1379.2 元,剩余部分由我方当事人承担;
4、上述全部款项,限被申请人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精准找准案件突破口,锁定对方超经营范围、无资质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核心违法点,直接击穿合同效力根基,为合同无效、退费诉求奠定法律基础;
2、熟练适用《民法典》及《律师法》相关强制性规定,法律逻辑严密、论证扎实,促使仲裁庭完整采纳我方法律意见;
3、全程完整留存服务协议、转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有力支撑我方全部仲裁主张;
4、不仅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大部分服务费,还合理裁定对方分担仲裁费用,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维权效果显著。
七、办案启示
1、委托法律维权、诉讼代办类服务时,务必核实对方主体资质、经营范围,严禁轻信无律师资质、无正规法律服务许可的咨询公司,谨防以法律咨询名义变相招揽诉讼代理业务;
2、签订服务协议时需明确服务内容、进度反馈、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全程留存合同、付款记录、聊天沟通记录,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3、发现对方超范围经营、履约敷衍、无故拒绝退费的,可依据仲裁或诉讼管辖约定及时维权,从合同效力、违规经营、履约违约多角度同时主张,大幅提高胜诉及退费概率;
4、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生效后义务方拒不履行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胜诉权益真正落地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