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被告采购多类货品并预先全额支付货款后,被告既未按约交付任何货物,也拒不退还预收货款,长期占用原告资金。原告多次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我方依托完整证据链锁定被告根本违约事实,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分期还款并设置逾期全额强制执行条款,稳妥落地债权。
争议焦点:
1、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原告预付货款事实能否确认;
2、被告收款后拒不交货、拒不退款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原告诉请全额退还预付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是否应予支持;
4、涉案欠款金额、分期还款方案及案件受理费分担如何协商确定。
二、案件基本事实
2024 年 9 月,原、被告建立货物买卖合作关系,原告向被告采购接地宝、喷雾器、信号增强器等货品。原告XX公司向被告累计预付货款合计 109000 元。
收款后被告未向原告交付任何约定货物,仅出具《结算单据》,对收款事实予以确认并承诺具体交货时间。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履行交货义务,亦不退还已收预付货款。
原告多次通过沟通渠道催告交货或退款,被告始终拖延推诿。原告维权无果,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向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返还预付货款,并按 LPR 标准赔偿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三、被告主要抗辩意见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未提出实质性免责抗辩,对收款、未交货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仅请求协商降低还款金额、拉长还款期限,希望以分期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四、我方核心主张与抗辩思路
1、庭审中我方梳理提交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清晰明确:
2、提交《结算单据》、银行转账记录、双方催款沟通记录等证据,佐证双方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已足额预付货款;
3、被告收款后无任何交货行为,经催告仍拒不退款,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返还全部货款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
4、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被告违约行为无可辩驳,在此基础上配合法院调解,适度让步确定实欠金额,设置分四期还款方案;
5、坚持加入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牢牢保障债权安全;
6、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均摊,由被告直接补偿给原告,降低我方当事人维权成本。
五、调解结果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70000 元,分四期清偿:2025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 元、8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 元、9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 元、10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 元;
2、被告若任一期未足额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案件受理费 2480 元,减半收取 1240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 620 元,被告应将其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
4、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链条完整扎实,结算单 + 转账记录 + 催款记录相互印证,直接锁定被告收款不交货、拒不退款的违约事实,为调解谈判奠定绝对优势;
2、以诉讼为后盾、以调解为路径,高效快速化解纠纷,避免冗长判决与后续上诉程序,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维权成本;
3、调解方案设计严谨,约定分期还款同时设置逾期全额加速到期条款,从制度上约束被告按期履约,极大降低后续回款风险;
4、合理协商欠款金额、平摊诉讼费并由被告直接补偿,既快速促成结案,又最大限度保全原告实际经济利益。
七、办案启示
1、商事预付货款合作,务必留存转账凭证、结算单据、聊天对账记录,明确货物品类、交货时间,一旦违约可直接作为起诉依据;
2、遇到商家收款后拒不交货也不退款的情形,不要长期私下耗损,应及时起诉固定违约事实,借助司法压力促成还款;
3、同类案件适合诉讼中调解结案,但调解必须书面明确分期节点、逾期违约后果,口头承诺无保障;
4、调解文书一定要约定逾期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被告每期拖延、分次维权,实现一次调解、全程兜底;
5、后续需逐期跟进还款进度,一旦出现逾期迹象,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确保债权落地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