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被告供应工地用木头材料,原告依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长期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我方作为原告代理方,依托完整证据链锁定被告欠款事实,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分期还款方案并设置严厉逾期违约条款,最大限度保障原告合法债权实现。
本案审理核心(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的工地用木头材料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能否确认;
2、被告对欠付货款本金无异议,双方就付款期限、利息金额及违约责任承担如何协商确定;
3、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设置逾期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债权实现;
4、法院需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双方合法权益。
鼎来律所商事纠纷团队代理我方当事人(原告),全程围绕证据固定、调解方案协商、债权保障条款设计三大核心展开代理工作,高效促成调解结案,圆满完成委托事宜。
二、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原系工地小包工头,因工地施工需要,向原告采购工地用木头材料,双方就材料规格、供货数量、货款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达成合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合意达成后,原告严格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足额向被告交付符合约定的工地用木头材料,被告已确认收货。2023年1月18日,双方就前期供货货款进行结算,确认原告供货总额为72,000元,被告当场出具结算凭证(载明为借条),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货款11,000元,经原告核对确认,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1,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原告针对该笔欠付货款,多次通过合法方式向被告催收,要求其足额支付剩余货款,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
原告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于2024年12月20日向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本金、逾期利息(按LPR加计50%计算)及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对欠付货款本金无异议,双方就付款期限、利息金额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展开协商,我方依法发表代理意见,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被告主要主张意见
被告对欠付原告货款本金61,000元的事实无异议,认可原告已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其未足额支付货款系自身资金周转原因。被告主张希望与原告协商分期支付货款,请求原告适当放宽付款期限、减免部分逾期付款损失,协商确定利息金额及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愿意配合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四、我方(原告)核心主张与抗辩思路
我方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提交的证据,明确核心主张方向,制定清晰的代理思路,在保障原告权益的前提下配合法院调解,具体如下:
1、核心主张:被告欠付原告货款61,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全额支付该笔货款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要求被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明确每期付款金额及期限;设置逾期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若被告任一期逾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减轻原告维权成本。
2、代理与抗辩思路: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我方重点围绕“欠款事实确认、债权保障、调解方案严谨性”三大核心展开,精准回应案件争议焦点。一是提交结算凭证(借条)、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供货义务,被告欠付货款61,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此亦无异议;二是主张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未付,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按LPR标准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三是为尽快实现债权,同意在总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与被告协商确定最终应付金额(货款+利息),兼顾原告债权实现与被告履行能力,确定按月分期支付全部款项;四是重点强调债权保障,坚持设置严厉的逾期违约条款,明确若被告任一期未足额按期履行,应支付高额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所有未履行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本上降低回款风险;五是就诉讼费用分担与被告协商,最终确定由原告自愿负担,快速促成调解协议达成。
3、证据支撑:全面提交结算凭证(借条,佐证欠付货款金额及结算事实)、催款记录(佐证原告催收事实及被告违约事实)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为我方核心主张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促使被告认可全部欠款事实,配合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结果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1、货款及利息支付: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56,000元及利息3,000元,合计59,000元,分期履行:从2025年2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支付3,000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2、逾期违约责任: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定足额付款,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原告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其他约定: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辩请求,今后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4、诉讼费用分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436元减半收取718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5、协议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
补充说明:本案通过法院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明确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及逾期责任,设置的“逾期加速到期+高额违约金”双重条款为原告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高效维权的代理目标。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链条完整扎实,是促成调解的核心前提:结算凭证(借条)、催款记录相互印证,直接锁定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被告无异议,为调解谈判奠定绝对优势,大幅提高调解效率;
2、以调解为路径,实现高效维权: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配合法院调解,适当作出合理让步,既节省了原告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又快速确定了还款方案,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上诉、执行拖延等问题;
3、严谨设计调解条款,最大化保障债权安全:不仅明确分期还款节点,更设置“逾期加速到期+高额违约金”双重条款,从制度上严厉约束被告按期履约,有效降低后续回款风险,确保原告债权能够顺利落地;
4、灵活协商,快速促成结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保障核心权益的前提下,就诉讼费用分担作出合理安排,自愿负担受理费,加快调解进程,实现快速维权的目标。
七、办案启示
买卖合同纠纷(工地材料供货、拖欠货款类)办案关键:
1、工地材料供货合作中,务必留存完整的供货凭证、结算记录(如本案结算凭证载明为借条)等,明确货款金额、结算时间,一旦出现拖欠货款情形,可直接作为起诉及调解的核心依据,避免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2、货款结算后,应及时催收并留存催款记录,既可以督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也可以作为后续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重要依据,明确被告的违约事实;
3、对于被告无异议的欠款案件,优先选择法院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纠纷,必要时可在总金额上适当让步,但调解协议中必须明确“分期还款节点、逾期加速到期条款、违约金”,避免口头约定,确保债权有强力保障;
4、诉讼费用的分担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协商,为快速促成调解、实现债权,可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重点聚焦于欠款回款及逾期保障条款的落实;
5、调解结案后,需严格监督被告的履行进度,建立履行台账,详细记录每期付款情况,一旦出现逾期迹象,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按协议主张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确保胜诉(调解)权益真正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