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合同纠纷。被告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委托原告提供广告物料设计、制作服务,原告依约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并交付合格成果,被告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但长期拖欠服务费用未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一次性付款方案及违约恢复条款。我方作为原告代理方,依托完整证据链锁定服务事实、欠款金额及责任主体,高效化解纠纷,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本案调解前预判核心(争议焦点):
1、被告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其拖欠服务费的民事责任是否应由其总公司共同承担;
2、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主张的服务费金额是否准确,原告是否已全面履行广告物料设计、制作及交付义务;
3、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其起算时间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及交易惯例。
鼎来律所商事纠纷团队代理我方当事人(原告),全程围绕证据固定、责任主体认定、调解方案协商三大核心展开代理工作,高效促成法院调解结案,圆满完成委托事宜。
二、案件基本事实
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期间,原告受被告分公司委托,多次为其提供海报、车贴、横幅、写真裱板等广告物料的设计、制作服务,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明确服务要求、交付标准及费用金额,累计产生设计服务费及物料制作费共计人民币34,820元。
服务期间,原告严X按照被告分公司的要求,全面履行设计、制作义务,所交付的设计方案及广告物料成品均符合约定标准,被告分公司接收后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视为认可原告的服务成果。履行过程中,应被告分公司明确要求,原告已就部分服务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相应开票义务。
服务全部完成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合法方式向被告分公司及总公司催告,要求其足额支付拖欠的34,820元服务费,但二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原告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主张被告分公司及总公司共同支付服务费34,8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16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要求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我方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与二被告就付款金额、履行方式、违约条款及诉讼费用分担等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三、被告主要主张意见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广告物料设计、制作服务事实及服务成果无异议,认可原告已全面履行服务义务,未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对服务费金额亦无实质性异议。被告主张因自身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在服务费金额上适当让步,放弃部分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请求确定一次性付款期限,愿意由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配合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尽快解决纠纷。
四、我方(原告)核心主张与抗辩思路
我方结合案件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提交的证据,明确核心主张方向,制定清晰的代理思路,在保障原告核心权益的前提下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具体如下:
1、核心主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分公司及总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服务费34,820元;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16日起按LPR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明确一次性付款方案、违约恢复条款,确保债权实现,同时可在合理范围内让步,降低维权成本。
2、代理与抗辩思路:调解及庭审过程中,我方重点围绕“责任主体认定、服务事实确认、调解方案严谨性”三大核心展开,精准回应预判的争议焦点。一是整理并提交2023年1月至7月期间与被告分公司的微信沟通记录、设计文件交付记录、物料成品交付凭证、增值税发票开具记录及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充分证实原告已按被告要求全面履行设计、制作及交付义务,服务成果合格,被告未提出质量异议;二是通过各项证据相互印证,明确服务费金额34,82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此无实质性异议;三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5月16日(合理催款期届满后)起按LPR计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四是明确被告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共同承担,故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确保执行阶段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五是在调解协商中,为高效化解纠纷、降低时间成本,同意放弃部分本金及全部逾期利息,换取被告一次性支付确定金额,并坚持设置违约恢复条款,约束被告按期履约。
3、证据支撑:全面提交微信沟通记录(佐证委托服务事实、服务要求及催款情况)、设计文件交付记录、物料成品交付凭证(佐证原告履约事实及服务成果)、增值税发票开具记录(佐证服务金额)、催款记录(佐证被告逾期违约事实)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为我方核心主张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促使二被告认可全部事实及责任主体,配合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结果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不损害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确认有效,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1、款项支付:被告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同意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款项人民币31,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即放弃剩余服务费及全部逾期利息;
2、逾期违约责任(违约恢复条款):如二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上述31,000元款项,则原告有权按原诉讼请求金额36,571.68元(即服务费34,820元 + 逾期利息1,751.68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协商;
3、诉讼费用分担:本案案件受理费714元,减半收取357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4、协议效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案结事了,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补充说明:本案通过法院调解程序高效化解合同纠纷,既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上诉及长期执行周期,节省了原告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又明确了二被告的一次性付款义务及违约后果,设置的违约恢复条款为原告债权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通过合理让步换取确定的回款,充分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高效、低成本维权的代理目标。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链条完整扎实,是促成法院调解的核心前提:微信沟通记录、交付凭证、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相互印证,不仅锁定了服务事实和欠款金额,更证实了原告全面履行义务的情况,被告无实质性异议,为调解谈判奠定绝对优势;
2、精准认定责任主体,规避执行风险:明确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效避免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为债权实现筑牢保障;
3、严谨设计违约恢复条款,强化履约约束:坚持设置“逾期恢复原诉求+全额强制执行”条款,若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直接主张全部款项并申请执行,对被告形成强有力的约束,降低回款风险;
4、理性让步,实现高效维权:在保障核心权益的前提下,放弃部分本金及全部利息,换取被告一次性付款的确定义务及明确履行期限,大幅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实现“快速回款、高效结案”的目标。
七、办案启示
合同纠纷(广告物料设计制作、无书面合同类)办案关键:
1、提供广告设计、制作等服务时,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务必留存完整的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设计文件交付记录、成品交付凭证、对账记录、开票记录等,明确服务要求、金额及交付标准,避免后续维权无据可依;
2、若服务对象为分公司,需明确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起诉时应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规避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
3、调解过程中,可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换取确定的付款义务和履行期限,但必须设置严厉的违约条款(如违约恢复原诉求、加付违约金),避免被告逾期履约,保障自身权益;
4、服务完成后,应及时催收并留存催款记录,明确催款宽限期,为后续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提供依据,同时督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避免欠款拖延;
5、调解结案后,需严X监督被告的履行进度,一旦出现逾期未付款的情况,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协议主张全部款项,确保调解权益真正落地,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