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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500万!公司总经理被控非法经营罪,王灿律师辩护获从轻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推荐 王灿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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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 在线
北京中银(南京)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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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灿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关键情节展开辩护,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唐某某从轻处罚。其专业、严谨的辩护工作,充分体现了南京刑事律师在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唐XX,男,沈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辩护人:王灿,北京市XX律师。
其他被告人:李XX、李XX、唐XX、田XX、李XX、韩XX、华XX、唐XX、龙XX、朱某某、李XX、邓某某、丛XX(均以某某表示)。

20159月,被告人唐XX等人注册成立沈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被告人龙XX、朱某某处购进丙泊酚、布托啡诺、咪达唑仑等人用药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20174月至20193月间,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被告人唐XX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系主犯,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被告人多达13人,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被告人唐XX作为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主犯,面临较重的刑事处罚风险。

王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家属沟通梳理公司经营模式、药品进货渠道、销售对象等关键事实。王灿律师发现,本案的一个特殊情节在于,被告人唐XX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宠物医院,所售药品虽为人用药品,但实际用于宠物治疗,客观上并未对公众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作为重要酌情从轻因素予以考虑。

在案件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王灿律师围绕案件定性、犯罪数额、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态度等核心问题提出了系统的辩护意见。王灿律师一方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数额提出异议,另一方面重点强调被告人唐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本案客观上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过王灿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其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危害后果较小等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唐XX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王灿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XX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XX作为公司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被告人唐X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略),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药品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注:判决书中多名被告人均获不同程度刑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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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银律所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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