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伤残鉴定牵出骗保大案 专业刑辩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处 南京经济纠纷律师推荐 王灿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某某、检察官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一:某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辩护人:某某律所律师。
- 被告人二:某某,原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辩护人:某某律所两名律师。
- 被告人三:某某,原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辩护人:王灿(北京市XX律师)。
- 被害单位:多家保险公司。案件事实:2016 年至 2019 年,多名人员承接交通事故理赔业务,联合司法鉴定人员,在伤者伤情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的情况下,通过提前教唆伤者伪装伤情、人为操控关节活动度测量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伤残鉴定报告,以此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残疾赔偿金,涉案多起案件、累计骗取金额数额较大。三名涉案人员因参与该系列骗保行为,被公诉机关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三、办案经过(356 字)
本案系多起关联案件组成的系列保险诈骗案,涉案人员多、证据链条复杂,涉及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专家意见、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涉案人员先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2021 年 4 月,公诉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法院曾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阶段,各方辩护人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罪名认定、主从犯划分、量刑情节等展开充分辩论。王灿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全案卷宗,逐一核对每一起涉案事实、鉴定材料与取证程序,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其参与程度、主观认知、获利情况等细节。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限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精心组织辩护观点,当庭清晰阐述辩护意见,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其余辩护人也分别结合当事人情况,提出无罪、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开展多轮质证与辩论。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内容
- 被告人一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被告人二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被告人三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 定罪理由: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通过出具虚假伤残鉴定、夸大交通事故损失程度的方式协助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且三人属于共同犯罪。结合全案行为模式与参与程度,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
- 量刑理由:被告人一、三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向被害单位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罚;被告人二拒不认罪,相关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同时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均不予适用缓刑。
-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