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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灵璧县王兴佳律师代理保险公司应诉抗辩,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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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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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中律师全面核查证据,针对伤情因果、诊疗费用及赔偿期限提出有效抗辩,成功剔除不合理诉求,为保险公司减少赔付约1.4万元。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依法行使质证、答辩权利,有效把控诉讼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经济权益。

案件详情

  • 一、案件简介
    202X年 X月,涉案驾驶人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二轮电动车的伤者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当日伤者检查未发现骨折,后续多次复查确诊胫骨踝骨骨折、半月板损伤等伤情。伤者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4.6万元。承保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认为伤者伤情与本次事故无关、部分诊疗费用及赔偿诉求不合理,拒绝全额赔付,双方诉至法院。王兴佳律师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承办本案。
  •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就诊记录、检查报告、收费票据等全部证据,核对伤者历次诊疗时间、检查项目与诊断结果,梳理案件疑点。
    (2)针对伤者时隔近一月才确诊骨折、部分票据缺少对应就诊记录、未住院治疗等问题,撰写答辩意见,对伤情因果关系、医疗费合理性提出异议。
    (3)庭审中就伤者主张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及计算标准进行抗辩,指出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过高。
    (4)配合法庭调查事实,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质证及辩论意见。
  • 三、办案难点
    (1)伤者事故初期检查无骨折表现,后期确诊损伤,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无法直接推翻,抗辩难度较大。
    (2)伤者多次跨院就诊,诊疗材料繁杂,需逐一对账核验,区分合理费用与存疑费用。
    (3)人身损害 “三期” 时长由法官自由裁量,难以大幅缩减,需结合法律规范争取合理裁判区间。
  • 四、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伤者诊疗过程具有连贯性,伤情系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综合伤情、医嘱及人身损害评定标准,核定伤者总损失 约3.2万元。相较于原告主张的约4.6万元,为保险公司减少赔付约1.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 四、律师价值
    (1)精准质证证据,针对不合理赔偿项目、过高索赔金额有效抗辩,直接降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减少经济损失。
    (2)梳理案件法律与事实要点,全程参与庭审,充分行使答辩、质证权利,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结合诊疗流程、法律规定发表专业意见,辅助法院作出公允判决,化解诉讼风险。
  • 五、适用场景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者受伤后一段时间才确诊伤情、因果关系存在争议的纠纷。
    (2)受害方主张高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保险公司需要应诉抗辩的案件。
    (3)对诊疗行为、票据真实性、赔偿三期时长存在异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
  • 1970-01-01
  • 被告
  • 减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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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安徽灵璧人,1985年11月出生。从事律师行业之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基层法律经验。尤为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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