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入职时超龄,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长期履职,用人单位以该身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后虚假身份被公安注销,委托人社保、年金权益无法正常归属本人,面临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困境,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社保及年金归本人所有、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信息变更。
办案经过
1. 固定核心证据:协助委托人调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同一认定、虚假身份注销证明,明确虚假身份与真实身份为同一人、虚假身份查无此人的关键事实;梳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佐证委托人长期提供劳动、社保与年金实际由其个人薪资扣缴的事实。
2. 厘清法律关系:结合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认定,明确案涉社保与年金具有人身依附性,实际权益应归属于真实劳动者。
3. 庭审沟通协调:当庭向法庭阐X委托人社保权益受损的现实风险,提交完备证据链;与用人单位代理人沟通,推动其认可协助办理变更手续的义务。
4. 规范诉讼请求:明确权属确认、信息变更两项核心诉求,聚焦人身属性财产权益保护,契合社会保险管理相关规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
1. 确认虚假身份名下 2004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归委托人所有(具体以社保经办机构认定为准);
2. 判令用人单位协助委托人将上述社保、年金在册信息变更至委托人真实身份名下。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突破身份瑕疵障碍:委托人存在入职身份虚假的过错,但法院基于实际劳动付出、公安身份认定,支持社保年金权益归真实劳动者,实现实质公平。
2. 明确权益归属规则:确立虚假身份参保、真实劳动者履职情形下,社保与年金的人身财产权益归属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3. 高效解决民生痛点:直接解决委托人退休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核心难题,保障劳动者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办案心得
处理劳动社保类争议,需兼顾法律规则与民生实质。劳动者以虚假身份入职存在过错,但其长期提供劳动、实际承担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社保与年金的核心权益应依附于真实劳动主体。办案中需优先固定公安户籍证明、劳动关系、缴费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主张权益;同时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推动配合履行协助义务,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社会保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