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某园林建设公司(下称 “园林公司”)承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 “房产公司”)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仅口头约定施工范围与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房产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因工程造价产生争议,园林公司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办案经过
1. 梳理证据,固定事实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施工图纸、签证单、材料采购申请、运费凭证、石材移交表等核心证据,厘清施工范围、工程量、材料采购及运费约定等关键事实,明确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2. 应对争议,申请鉴定庭审中,房产公司对工程造价、票据真实性提出异议,我协助园林公司申请司法鉴定,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同时针对苗木运费、树木防寒、石材运费等争议项补充提交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3. 精准抗辩,维护权益针对房产公司提出的票据不符、机械台班抵扣、苗木死亡费用扣除等抗辩理由,我逐一反驳,指出其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且未提供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坚持要求按鉴定结果及约定结算工程款。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主张,认定工程总造价(含争议项及石材运费),判决房产公司支付园林公司剩余工程款392723.71 元、鉴定费55000 元,共计447723.71 元,案件受理费由房产公司承担,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无书面合同仍成功维权:在缺乏正式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凭借施工签证、采购申请、移交记录等证据,认定事实合同关系,突破举证难点。
2. 争议项全部获法院支持:苗木运费、防寒措施、养护费、石材运费等争议费用均被采信,全额计入工程总价。
3. 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成功争取鉴定费由违约方负担,降低委托人维权成本。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证据留存是维权核心,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完整的施工、签证、结算、付款凭证也能支撑事实认定。办案时需精准梳理争议焦点,主动配合司法鉴定,针对对方抗辩逐一击破,坚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此类案件也提醒施工方,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减少后续结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