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为劳动合同效力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因早年入职时超出用工单位井下岗位招录年龄,使用化名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后用工单位以欺诈为由诉请确认劳动合同自始无效、解除劳动关系。我方作为劳动者代理律师,围绕身份同一性、单位明知认可、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等核心要点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劳动权益。
办案经过
1. 全面梳理证据:收集当事人入职材料、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荣誉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同一性与户口注销重登证明,固定当事人长期实际提供劳动、单位持续缴纳社保的关键事实。
2. 精准法律抗辩:针对用工单位 “欺诈致合同无效” 主张,提出当事人使用化名系年龄超限所致,公安机关已确认身份同一,不存在冒用他人身份情形;单位长期知晓身份情况未提异议,且持续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欺诈不能成立。
3. 庭审焦点攻防:围绕劳动合同效力、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社保可变更、岗位胜任力等焦点,举证单位负有身份审查义务,当事人工作表现优秀无不胜任情形,社保信息可依法变更,合同具备履行条件。
4. 全程跟进程序:从仲裁阶段至一审诉讼,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提交意见,坚守诚实信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反驳用工单位解除理由。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确认 2004 年至 2022 年 9 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 2022 年 10 月起解除劳动关系,驳回我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身份事实清晰:公安机关多次出具证明确认化名与真实身份同一,无冒用他人身份情形,区别于典型身份欺诈案件。
2. 单位过错明确:用工单位长期知晓身份情况仍续签合同、缴纳社保,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却将责任完全归于劳动者。
3. 劳动者履职优秀:当事人长期在岗获多项荣誉,无不胜任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形,劳动合同具备继续履行基础。
办案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历史遗留身份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因入职条件限制使用化名,虽存在过错,但长期稳定提供劳动,单位亦实际受益。代理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劳动争议案件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客观事实,既要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也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尽管一审未支持继续履行合同,但通过完整举证与有力抗辩,清晰呈现案件全貌,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此类案件提醒劳动者,入职务必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避免因历史问题引发后续权益风险;也提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入职审查义务,及时处理身份异常情况,减少用工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