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转账记录为依据,主张被告向其借款 255500 元,要求按民间借贷偿还本息;被告抗辩该款项为投资代转款,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原告的还款主张是否合法有效。
鼎来律所民商团队代理被告,证据扎实、法律定性精准,全面胜诉、不承担一分钱还款责任。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关系与事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为原告介绍投资项目,原告自愿参与投资。
2、款项性质
2023 年 9 月,原告向被告及指定账户转账255500 元,用途为投资款,由被告代为转交项目方。
3、款项流向
被告收款次日即将全部款项转入指定投资账户,未私自占有、未从中获利。
4、起诉原因
投资到期后原告未收回本息,遂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要求被告偿还 255500 元及 LPR 四倍利息。
三、原告主要主张
1、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
2、要求被告偿还本金 255500 元及利息。
四、我方(被告)核心抗辩意见
1、无借贷合意,不成立民间借贷
案涉款项自始为投资款,双方从未达成借款意思表示,原告全程知晓投资项目、收益与风险。
2、被告仅为代转人,未占有、未获利
被告收款后次日全额转至投资账户,未占用、未使用、未牟利,不具备借款人特征。
3、投资风险自担,不能转嫁给中间人
民间借贷与投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投资亏损应自行承担,不能事后转为借贷要求返还。
4、转账凭证≠借贷合意
原告仅提供交付凭证,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五、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抗辩意见,判决如下:
1、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现有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投资代转款;
2、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3、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彻底否定借贷关系,实现零赔付全胜
从 “要还 25 万” 到 “一分不还”,完全扭转不利局面。
2、精准抓住民间借贷核心要件
牢牢锁定 **“必须有借贷合意”**,仅凭转账凭证不能成立借贷。
3、证据链闭环,彻底还原事实
微信聊天、银行回单、录音、投资协议形成完整证据,法院全额采信。
4、明确裁判规则:投资风险自担
确立典型裁判观点:自愿投资→亏损自担→不能反向主张借贷还钱。
七、办案启示
1、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必须同时具备:
-借贷合意(借条、聊天、承诺等)
-款项交付(转账、收条等)
2、投资款、代收款、合作款等,只要无借款意思表示,一律不按借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