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本案系夫妻共同向出借人借款,签署《还款承诺书》后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诉请判令二人共同返还本金、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背景
借款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因家庭日常开支及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以现金方式足额交付借款款项,双方签署《还款承诺书》,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计算标准、违约金额,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借款期限届满后,夫妻二人均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多次通过线上方式催告还款,对方始终推诿拖延、拒不履约。出借人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主张判令二人共同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全部维权支出。
三、争议焦点
1、案涉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途为家庭生活及经营周转,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应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案涉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是否有完整凭证佐证资金实际交付事实;
3、承诺书约定年利率12%的逾期利息,是否超出司法保护利率上限;
4、固定金额违约金与逾期利息能否一并主张,叠加后是否存在过高应予调整情形;
5、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依约是否应由违约方全额承担。
四、我方核心主张
我方提交《还款承诺书》、资金交付及佐证材料、微信催款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及经营周转,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还款承诺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12%未超出法定LPR四倍保护上限,依法应予支持;
4、违约金、律师费及其他维权费用均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二被告依法承担。
五、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1、双方共同确认尚欠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约定逾期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约定标准付清对应利息;
3、二被告限期另行支付原告律师费;
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均由二被告负担,并限期支付原告;
5、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及交通费其他诉讼请求;
6、协议签订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二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案结事了。
六、办案总结
本案依托法院调解高效办结,省去一审判决、上诉及漫长执行周期,维权效率显著提升。
1、证据留存完整,《还款承诺书》、现金交付佐证材料、催款记录相互印证,牢牢锁定借款事实、利息约定及违约责任,为诉讼及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2、精准列置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紧扣借款用途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从源头规避后续夫妻财产分割造成的执行障碍;
3、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给被告形成履约压力,掌握调解谈判主动权,促成对方主动协商、按期履约;
4、调解中合理取舍,放弃部分过高诉求,保住本金、合法利息、律师费及保全诉讼费全额由被告承担,实现核心权益最大化落地。
后续将按期跟进被告履行进度,若逾期未足额付款,将立即依据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