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我方与被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就离婚及名下多处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我方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就离婚、财产分割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本案审理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是否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名下多处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达成。
鼎来律所家事团队代理我方,以调促和推动双方协商,创新采用财产赠与婚生女的核心策略,避免直接对抗,高效、彻底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争议,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子女利益。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婚姻与子女情况:我方与被告(脱敏)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生育一女(脱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年。
2、感情破裂与争议产生:因被告长期存在对家庭不负责任、不承担家庭经济义务等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就自愿离婚无异议,但就名下多处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割方式、归属及相关债务承担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无果。
3、诉讼启动与调解推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争议,我方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就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彻底化解争议。
三、被告主要意见
被告认可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同意与我方自愿离婚,认可自身存在对家庭不负责任、未承担经济义务的情况,但就财产分割提出如下意见:
1、对多处房产、车辆的分割归属提出异议,希望自身能分得部分核心财产;
2、对有贷款房产的剩余贷款偿还责任提出异议,不愿独自承担全部贷款;
3、同意在保障婚生女利益的前提下,协商财产分割方案,愿意就财产归属、贷款承担等作出合理让步,推动协议达成。
四、我方(原告)核心诉求与调解思路
我方围绕自身合法权益、子女成长利益,明确核心诉求,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以退为进”的调解思路,具体如下:
1、核心诉求:起诉时主张双方自愿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多处房产、车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婚生女的利益;
2、调解思路:精准评估双方争议焦点,明确若坚持财产直接分割,会引发双方激烈对抗,且可能导致案件审理冗长、执行困难,遂调整策略以调促和。采用“财产赠与婚生女”的核心方案,将夫妻主要共同财产通过调解书确权赠与婚生女,既避免双方直接对抗,又能保障子女未来生活,同时以此为突破口,促使被告在有贷房产贷款承担上作出让步,实现“以退为进”;在保障核心权益(顺利离婚、隔离债务风险、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作出合理让步,推动达成终局性、可执行的调解协议;
3、诚意体现:愿意向被告支付合理补偿款,配合完成财产过户相关事宜,展现和解诚意,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彻底了结离婚及财产分割争议。
五、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确认如下核心内容:
1、婚姻关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财产分割(全部归婚生女所有):
(1)两处核心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处有贷款)归婚生女所有,该房产剩余全部贷款由被告负责偿还,我方需向被告支付5万元补偿款,于2027年2月28日前付清;
(2)登记在我方及婚生女名下的两处房产,归婚生女单独所有;
(3)一处公租房及附属厨房的相关财产权益,归婚生女所有;
(4)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赣E**8XX福特汽车,归婚生女所有;
3、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双方各半承担,被告已将其承担的675元支付给我方;
4、补充说明:调解书明确了财产归属、贷款承担、补偿款支付等相关义务,具有法律强制力,若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另一方均可直接持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防止未来产生争议。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以调促和,高效化解复杂争议:通过提起诉讼向被告施加压力,推动双方坐下来协商,避免冗长的庭审程序及财产分割的激烈对抗,以调解方式快速、彻底解决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节省时间与维权成本,同时减少双方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
2、创新策略,实现多方共赢:采用“财产赠与婚生女”的核心方案,具有根本性、终局性,既避免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直接对抗,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婚生女的未来生活与利益,同时促使被告在贷款承担上作出让步,实现我方、被告与婚生女的多方利益平衡。
3、以退为进,隔离债务风险:整体方案体现“以退为进”,通过将财产赠与子女实现权益的根本保障,同时明确有贷房产的剩余贷款由被告独自承担,有效隔离了我方及婚生女的债务风险,避免后续产生债务纠纷。
4、明确效力,防范未来争议:调解书确认的财产归属、义务履行等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未来就财产归属、贷款承担等问题再次产生争议,为各方权益提供坚实保障。
七、办案启示
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多财产、有子女)维权关键:
1、面对多房产、车辆等复杂财产分割争议,可采用“财产赠与子女”的策略,既能避免双方直接对抗,又能保障子女利益,更易推动调解协议达成;
2、对于有贷款的房产,调解时需明确剩余贷款的承担主体,有效隔离自身及子女的债务风险,避免后续被牵连承担债务;
3、调解过程中,可采用“以退为进”的思路,在保障核心权益的前提下,作出合理让步(如支付少量补偿款),促使对方在关键问题(如债务承担、财产归属)上妥协,推动达成务实、终局的协议;
4、调解协议中需明确财产归属、义务履行期限、款项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确保协议具有可执行性,必要时约定违约条款,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明确依据;
5、离婚纠纷中,兼顾子女利益的方案更易获得双方认可,也更符合法律精神,既能化解双方矛盾,又能为子女未来生活提供保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