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纠纷(现役军人)|庭审调解促和好,我方当庭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离婚纠纷。我方当事人以与被告(现役军人)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法院针对现役军人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开展细致调解工作,促成双方感情和好,我方当事人当庭撤诉,顺利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委托目标。

本案审理核心(争议焦点):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被告作为现役军人,是否未履行家庭主要义务,其家人的态度是否导致双方感情恶化。

鼎来律所家事团队代理我方当事人(原告),全程配合法院调解,精准传达我方当事人诉求与情感诉求,兼顾现役军人离婚纠纷的特殊性,最终促成双方和好,圆满完成委托事宜。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婚姻基础与家庭情况:我方当事人与被告于2020年8月8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于2024年10月30日生育一子,组建了完整的家庭。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我方当事人充分体谅被告作为现役军人的特殊性,主动承担起家庭各项事务。

2、矛盾积累与感情恶化: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同时,被告作为现役军人,常年不居家,无法为家庭承担主要责任,家庭的全部重担(包括子女抚养、日常开销等)均由我方当事人独自承担。此外,被告家人始终未能接纳我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较为严苛,导致我方当事人经济拮据、身心俱疲,长期的付出与不被接纳让我方当事人心灰意冷,双方感情逐渐疏远,矛盾日益突出。

3、诉讼启动与庭审进程:我方当事人在多次沟通无果、感情难以维系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庭审现场,法院了解到本案系现役军人离婚纠纷,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开展细致的沟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意识到彼此仍有感情基础,最终达成和好共识,我方当事人当庭提出撤诉请求。

三、被告主要意见

被告认可自身作为现役军人常年不居家的事实,就双方矛盾及离婚诉求,核心意见如下:

1、承认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存在争执,认可自身因军人身份,未能充分履行家庭责任,对我方当事人的付出表示愧疚;

2、抗辩自身并非故意不承担家庭义务,系军人职责所在,无法常年居家,希望我方当事人能够继续体谅;

3、认可其家人未能充分接纳我方当事人的事实,表示会积极与家人沟通,督促家人改善对我方当事人的态度,化解家庭矛盾;

4、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仍有感情基础,且考虑到幼子的健康成长,希望与我方当事人和好,共同维系家庭完整。

四、我方(原告)核心诉求与主张思路

我方当事人围绕自身情感诉求及实际困境,明确诉讼主张,结合案件事实制定清晰的主张思路,具体如下:

1、核心诉求:起诉初期,主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同时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庭审调解后,因双方达成和好共识,变更诉求,自愿提出撤诉,同意与被告共同维系婚姻关系、化解家庭矛盾;

2、主张思路:庭审中,我方明确提出核心主张要点,指出被告作为现役军人,常年不居家,未承担家庭主要责任,且放任其父母严苛对待我方当事人,导致我方当事人独自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经济拮据,长期的身心消耗让双方感情渐行渐远,已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如实向法院陈述自身的委屈与付出,以及对家庭的不舍,为法院调解、双方和好留下空间;调解过程中,在法院的引导下,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及悔改态度,结合幼子的成长需求,最终认可双方仍有感情基础,同意和好并撤诉;

3、证据支撑:全面提交双方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明、我方当事人独自承担家庭开支的凭证、双方沟通记录、被告军人身份相关证明等核心证据,确凿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情况、被告未履行家庭主要义务及双方感情恶化的事实,为我方初期的离婚主张提供坚实证据支撑,也为后续调解和好、自愿撤诉奠定基础。

五、审判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结合本案系现役军人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开展细致调解工作,最终审理结果如下核心内容:

1、庭审调解:法院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诉求后,针对现役军人离婚的相关规定,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沟通,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回忆感情基础、考虑幼子成长,化解彼此隔阂;

2、双方和好: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被告明确表示会改进自身不足、积极沟通家人、履行家庭责任,我方当事人也感受到被告的诚意,双方达成和好共识;

3、我方撤诉:我方当事人基于双方和好的意愿,当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放弃离婚诉求,请求法院准许撤诉;

4、法院裁定:法院依法准许我方当事人撤诉,本案终结审理,双方婚姻关系继续维持,被告承诺会积极改善家庭关系、履行家庭义务;

5、案件受理费:根据法律规定,我方当事人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我方当事人自行负担(明确:案件受理费由我方当事人负担,双方就费用承担无争议)。

6、补充说明:我方当事人当庭撤诉,并非败诉,而是基于双方感情和好的自愿选择,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委托目标;后续,被告将积极协调家人关系、履行家庭责任,我方当事人也愿意给予彼此机会,共同为幼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精准把握诉求,兼顾情感与法理:本案代理的核心价值,在于全程精准把握我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初期追求离婚以摆脱困境,后期在调解中感受到诚意、看到和好可能后,及时配合当事人变更诉求,并非一味追求“胜诉”,而是以“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为核心,尊重当事人的情感波动与真实意愿。

2、适配特殊案件,配合法院调解:充分考虑本案系现役军人离婚纠纷的特殊性,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精准传达我方当事人的委屈与付出,同时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矛盾,为双方和好搭建沟通桥梁,体现了家事纠纷“以和为贵”的处理原则。

3、灵活应对变化,践行委托初心:婚姻家事纠纷具有较强的情感性,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关注当事人的情绪变化与需求调整,不局限于“起诉即要判决离婚”的固定思路,尊重当事人撤诉和好的选择,真正践行“案结事了才是完成委托”的初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证据准备充分,支撑诉求调整:前期完整准备相关证据,为我方当事人初期的离婚主张提供有力支撑;后期双方和好、我方撤诉时,相关证据也成为法院确认双方感情基础、促成调解的重要参考,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七、办案启示

离婚纠纷(现役军人类)办案关键: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纠纷,需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兼顾法律规定与情感需求,不盲目追求判决结果,注重调解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婚姻家事纠纷中,需密切关注当事人的感情波动与情绪变化,及时沟通当事人的真实需求,灵活调整代理策略,不能局限于固定的诉讼思路;

3、无论起诉初期诉求如何,撤诉并非意味着败诉,而是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的理性选择,代理过程中需尊重当事人的决定,以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为核心;

4、证据准备需全面,既要支撑初期诉求,也要为后续可能的调解、诉求变更提供依据,确保案件办理的主动性;

5、针对现役军人离婚案件,需精准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注重化解家庭矛盾(如双方父母隔阂),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分歧,尽可能兼顾家庭完整与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真正的纠纷化解。


  • 2025-09-01
  • 原告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江西鼎来...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31360000****640X7 执业认证
  •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饶商总部基地7栋11楼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9月正式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鼎新革故,继往开来”的奋斗精神,稳步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品牌...
  • 153 7425 956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