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我方当事人与被告订婚后,因性格不和约定解除婚约,双方就财产返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履行部分返还义务,剩余款项拒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我方当事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双方达成新的分期履行调解,锁定被告返还义务,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审理核心(争议焦点):
双方此前达成的婚约解除财产返还调解协议是否真实有效;被告未按协议履行剩余10万元返还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方当事人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返还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
鼎来律所家事团队代理我方当事人,依托完整的调解协议及履行凭证,明确主张,成功促使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双方达成分期履行调解,确保剩余款项逐步返还,最大限度维护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案件基本事实
1、婚约解除与调解协议签订:我方当事人(脱敏)与被告(脱敏)曾订立婚约,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婚约,并就婚约解除后的财产返还事宜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被告需向我方当事人返还财产共计25万元。
2、协议履行与纠纷引发: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仅向我方当事人返还了15万元,剩余10万元款项,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告,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剩余返还义务,违背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合意。
3、诉讼启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调解协议、返还剩余10万元款项,我方当事人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义务,支付剩余未返还的10万元款项。
三、被告主要意见
被告认可与我方当事人订立婚约、解除婚约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认可已返还15万元、尚欠10万元的事实,但就剩余款项返还提出如下意见:
1、抗辩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剩余10万元款项,请求法院允许其分期支付,延长履行期限;
2、主张双方原调解协议约定的返还金额过高,请求法院核减部分剩余款项,减轻自身履行压力;
3、认可自身未按原调解协议履行剩余返还义务的事实,但主张并非恶意违约,希望与我方当事人再次协商,达成新的履行协议。
四、我方(原告)核心诉求与抗辩思路
我方当事人围绕自身合法权益,依托扎实证据,明确核心诉求,并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制定针对性的抗辩思路,具体如下:
1、核心诉求:起诉时主张确认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真实有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向我方当事人返还剩余10万元款项;若被告无法一次性履行,可协商分期履行,但需明确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确保我方当事人权益落地;
2、抗辩思路:提前整理完整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逐一精准回应。以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核心,证实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真实合法,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反驳被告“核减返还金额”的主张;以被告已返还15万元的凭证为支撑,证实被告认可协议效力并已部分履行,其拖欠剩余款项的行为构成违约;针对被告“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分期支付”的抗辩,结合我方当事人权益保障需求,同意在明确履行期限、约定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协商分期履行方案,既兼顾现实情况,又确保剩余款项能够顺利返还;
3、证据支撑:全面提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原件、被告已返还15万元的转账凭证、我方当事人向被告催告还款的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确凿证明调解协议的效力、被告的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为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提供坚实保障,有效反驳被告的不合理抗辩。
五、审判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抗辩意见,认定案件事实,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双方在庭审中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判决/调解如下核心内容:
1、协议效力认定:法院确认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此前达成的婚约财产返还调解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分期履行约定:双方在庭审中达成新的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按以下期限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剩余10万元款项:2025年8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2025年12月底前支付40000元,2026年12月底前支付50000元;
3、违约责任约定:明确约定,若被告未按上述分期约定给付任何一笔款项,我方当事人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未付金额;
4、案件受理费:结合案件标的额及审理情况,依法确定案件受理费负担(因原始素材未明确,按惯例备注:案件受理费根据相关标准核算,由双方按调解结果对应负担)。
5、补充说明:新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强制力,既明确了被告的分期履行义务,又约定了违约责任,有效保障我方当事人权益;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我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剩余款项足额到位。
六、本案代理核心价值总结
1、证据留存完整,奠定胜诉基础:本案维权成功的核心,在于我方当事人完整留存了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被告返还15万元的凭证等关键证据,清晰证实调解协议的效力、被告的履行情况及违约事实,让法院顺利确认协议效力,为我方当事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2、主张思路清晰,兼顾现实与权益: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始终围绕“确认协议效力、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的核心诉求,针对被告“经济能力有限”的抗辩,灵活调整策略,同意分期履行,但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既兼顾了被告的现实履行能力,又最大限度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益受损。
3、促成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纠纷:通过积极协商,促使双方在庭审中达成新的分期履行调解协议,避免了冗长的判决程序,高效化解纠纷,同时锁定了被告的返还义务及违约责任,为后续权益实现提供了明确保障。
4、注重后续保障,规避执行风险:在新的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强制执行条款,提前防范被告再次违约的风险,确保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我方当事人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快速实现权益,避免二次讼累。
七、办案启示
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协议履行类)维权关键:
1、婚约解除时,双方就财产返还达成的调解协议,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返还金额、履行期限及违约责任,避免后续就协议内容产生争议,为维权提供核心依据;
2、协议履行过程中,需留存完整的履行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款确认等),证实双方的履行情况,若对方未按协议履行,该凭证可作为主张对方违约的关键证据;
3、面对对方“经济能力有限、要求分期履行”的抗辩,可在明确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协商分期履行方案,既兼顾现实,又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害;
4、此类纠纷中,调解协议是核心维权依据,务必妥善保管协议原件,庭审中及时提交,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得到法院认可;
5、若对方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应及时提起诉讼,同时在新的调解或判决中明确强制执行条款,提前规避执行风险,确保自身权益能够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