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赵XX与某农村商业银行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XX诉称,案外人赵XX(已因骗取贷款罪被刑事判决)伙同被告银行信贷员,以办理“林业补贴扶贫款”为由骗取原告身份证件并拍摄合影,全程未告知真实目的。原告从未签署任何贷款文件,亦未实际取得贷款资金。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该贷款系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银行工作人员曾告知原告会撤销其贷款和征信记录,但被告至今未撤销,反在2023年要求原告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贷款合同关系不成立,并要求被告立即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于指定日期前消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逾期还款不良征信记录(案涉不良征信记录涉及贷款为:借款人为原告,借款金额为数十万元,借款期限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