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盗取电瓶车涉盗窃,曹頔繁律师高效辩护,当事人获不起诉处理
案例专长
盗窃罪刑事辩护、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刑事和解、被害人谅解、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代理方向
全程代理涉案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各阶段开展辩护,争取不批捕、不起诉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在回家的路上,在路边发现一台未上锁的电瓶车,一时贪图小X将车辆私自推走另行停放,后续上锁给锁住。事发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当事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涉案电瓶车经价格鉴定,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当事人的近亲属得知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后十分焦虑,担心当事人留下案底影响个人生活、工作以及子女未来,第一时间委托我担任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立刻开展工作,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事发经过、主观想法以及案件细节。结合案情判断,我判断本案涉案财物价值不大,当事人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极小,且车辆事后及时被追回,具备极大的从轻处理空间。
为进一步争取最优处理结果,我主动推进和解工作。辅导近亲属联系被害人沟通协商,向对方说明当事人的悔过态度,积极促成赔偿事宜。近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付,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化解了双方矛盾。
在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关键阶段,我抓紧时间梳理案件要点,及时进行审查逮捕辅导会见,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结合案件情节阐述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成功在审查逮捕第五天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暂时脱离羁押状态。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结合全案事实、证据以及前期取得的各项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的辩护意见。重点说明当事人的涉嫌数额小,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作案,主观恶性小;涉案车辆已全数返还,被害人没有实际损失;当事人已经被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受到了法律处罚;当事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再犯危险,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核实各项情节后,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观点。检察机关认为,当事人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综合涉案金额、悔罪表现、退赔谅解等全部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结果意味着本案刑事程序就此终结,当事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从刑事拘留到争取不批捕,再到审查起诉阶段全力辩护,我在刑事全流程精准把控、分步推进辩护策略。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通过高效介入、主动协调、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充分体现了本人处理轻罪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及不起诉辩护的综合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