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吉林省白山市某基层法院
裁判时间:2024 年
当事人:原告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慧律师
二、案件详情
原告 XX 长期向工程项目供应石材等建筑材料,先后与被告 B、某建设分公司签订两份物资供销合同,约定由原告 XX 向案涉小区工地供货,双方明确了交货、验收、结算及付款期限。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建设分公司下设项目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明确自愿承担付款责任。
原告 XX 按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后,二被告迟迟未结算货款。经双方对账,被告 B 出具书面欠据,确认尚欠数十万元材料款。后续原告 XX 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拖欠货款、逾期利息以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
庭审中,被告 B 提出抗辩,主张原告 XX 并非适格供货主体,实际交易方为其他经营主体;同时辩称货款应当全部由某建设分公司承担,且双方未约定利息与律师费,原告该部分诉求无依据。另一被告某建设分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原告 XX 委托李智慧律师出庭应诉,主张二被告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核查全部证据,作出如下判决:
1. 认定案涉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结合合同签章、书面欠据、承诺书等证据,认定某建设分公司行为构成债务加入,需与被告 B 对案涉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2. 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 XX 支付拖欠的数十万元货款;
3. 因合同及欠据中未约定利息、律师费承担事宜,依法驳回原告该两项诉讼请求;
4.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成功锁定两名责任主体,充分保障了供货方的债权实现。
四、律师价值
本案由李智慧律师全程代理,精准把握合同法律关系与债务认定规则:
1. 固定完整证据链:全面整理购销合同、对账欠据、书面承诺、项目签章材料等证据,层层佐证交易事实、欠款金额以及第三方自愿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
2.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充分论证项目部盖章、签字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厘清总公司与项目部的责任归属,突破对方责任划分的抗辩观点;
3. 应对缺席庭审风险:针对一方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依法利用庭审规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驳斥主体不适格抗辩:结合签约、供货、对账、出具欠据全流程事实,有力反驳对方关于原告主体身份的异议,夯实诉讼基础。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XX、设备、货品等货物买卖,买方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 项目项目部、分公司在合同中承诺付款,后续各方推诿责任的款项追索案件;
3. 存在债务加入、连带付款情形,多方主体互相推卸还款义务的商事纠纷;
4. 交易完成后仅出具欠据、未详细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就利息、费用承担产生争议的案件。
服务指引
若您遭遇供货后对方拖欠货款、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等问题,可咨询李智慧律师。我们擅长处理各类买卖合同、商事欠款纠纷,专业梳理证据、界定法律责任、制定诉讼方案,助力您高效追回欠款。
